目前,社区治理服务缺阵地、居民群众活动缺场所的情况仍然存在,制约着基层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的提升。如何补齐社区综合服务用房缺乏的短板?陕西省西咸新区接续出台《西咸新区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建设管理办法》《西咸新区社区综合服务用房使用管理办法》《西咸新区老旧社区用房改造提升实施方案》《西咸新区住宅项目》《西咸新区住宅项目配建社区综合服务用房交付标准》等文件,明确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应包括社区服务、文体活动、卫生健康等功能内容,有效破解社区用房规划不足、应建不建、建而不交等痛点、堵点问题。同时,针对老旧小区未配建社区用房现状,通过改造提升、租赁及15分钟便民圈设施共享和新旧小区社区布局优化,破解了老旧小区社区用房“老破小”瓶颈。
提升配建要求
实行配建规范标准化管理
制定《西咸新区住宅项目社区综合服务用房配套建设品质标准》等文件,要求凡在辖区内从事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单位,均应按照规定标准建设社区综合服务用房。
将社区综合服务用房配建纳入《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品质标准》序列进行管理,把社区办公、活动、服务设施作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配建的必要内容进行规划设计。细化建设要求,对社区综合服务用房配建的位置选址、面积标准、建设期限及光照条件等进行详细规定。对于分期建设的住宅项目,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按项目总建筑规模应设置的面积,将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安排设计在第一期工程中配套建设,与第一期工程同步交付使用。
制定《西咸新区住宅项目配套社区综合服务用房交付标准》,设定装修、弱电、设备安装3类共8项具体要求,制定《社区综合用房装修设计指导标准》,从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导视系统等8个方面形成标准化设计导引,由民政部门牵头,征求群众意见,组织、政法、文化、镇街、社区等共同参与装修方面评审,确保符合综合性使用要求。
构建联审机制
层层把关确保足额规划建设
将社区综合服务用房配建及装修要求列入西咸新区土地招拍挂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进行明确要求。
在项目规划阶段,要求民政部门参与规划审查联席会议,并将民政部门出具的社区综合服务用房配建书面意见作为总平面布置图审查的必要条件。在项目开工前,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向民政部门出具配建承诺书,明确建设规模、位置、开工及竣工期限、移交主体、移交期限等内容。
规定房管部门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依据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从商品房预售范围内剔除社区综合服务用房面积。规定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为开发建设单位进行初始登记时,将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单独登记,并在登记簿及房产证上注明不得转让、抵押、置换等内容。
建立移交机制
保障建成设施及时交付使用
实施联合验收,由行政审批、住建、民政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将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建设规模、位置设置等规划指标纳入竣工验收等12项联合验收内容之一,经核实不符合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对2019年之前配建仍未验收无法使用的社区综合服务用房会同资规、住建部门与开发建设单位协商位置更换,更换面积9952平方米,解决了政策实施前项目配建不优的问题。社区综合服务用房验收合格并具备交付条件后,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及时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向新区管委会移交相关手续,由民政部门负责办理产权登记。
制定《社区综合服务用房使用管理办法》,明确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各项功能室室内面积设置,并对无障碍设施、康复设施、文体设施等相关配套功能及运营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将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建设纳入新区规划建设品质标准监督管理范围,实施年度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检查。将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列入年度相关部门考核内容,对于已经移交的社区综合服务用房,由民政部门指导镇街进行办公用品采购,及时纳入正常使用,服务社区群众。
强化社会参与
提升社区综合服务用房使用效益
结合住宅项目小区配建实际,综合考虑小区人群结构,布局社区卫星式15分钟服务集群,通过社区范围内共建共享,提升综合服务效能。
制定《关于做好西咸新区民政系统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通知》,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社区养老、儿童、文化设施,发展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多元服务。
引进知名高校和省内有影响力和实力的社会组织进驻社区,开展新区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研究,推进示范建设。依托智慧社区建设,利用大数据、智慧云、物联网等技术,为辖区群众开发更加多元的私人订制服务,提高服务群众精准化水平。将社区服务纳入新区宜居环境、15分钟便民圈建设综合评价体系,大力营造舒心、顺畅、智能、有温度的社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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