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基金资助标准相关细则

发布日期:2022-11-03         浏览量: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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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来源

1、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人的捐赠或资助;

2、资金母本的增值部分;

3、本会的其他合法收入。

二、资金使用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使用。

2、不定项捐款由大会通过后实施,定向捐款由本会按捐赠人意愿实施。

3、资金使用范围以《黄埔区社会建设促进会章程》规定为准。

三、使用审批程序

本会每年应编制年度的预算计划,提交会员大会审批通过后按计划实施。资助预算计划内的资助项目由本会实施分级审批(具体审批程序另行制订),预算计划外的项目,应由理事会通过后实施。

四、基金管理

1、本会成立资金管理工作委员会,每年应向会员大会报告资金的使用情况。

2、本会参照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按会计年度实行独立核算,开设独立的人民币帐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运行。

3、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接收民政、审计等部门的审计、监督,并定期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区委政法委资金使用情况。

4、本会接收捐赠人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查询监督。

5、本会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接收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