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优势,配合党委政府做好公共服务,完善扶弱救残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区内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促进和创新社会治理,根据《广州市黄埔区社会建设促进会章程》《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相关条例规定,拟由本会作为发起人,联合黄埔区人民政府云埔街道办事处、黄埔区人民检察院、黄埔区人民法院、黄埔区残联共同成立救弱扶残公益基金,发挥公益性社会组织作为社会建设和法治建设重要主体作用,坚持合力共为,推动救弱扶残事业全面发展,强化组织保障、统筹协调及舆论宣传,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努力形成黄埔区救弱扶残的良好风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金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社会建设促进会救弱扶残公益基金
二、共建原则
(一)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政策和相关规定,遵守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内部相关工作规程和本会章程;
(二)遵循加强社会治理、服务平安黄埔、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原则;
(三)立足实际,认真评估,公平、合理救助帮扶。
三、工作目标
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促进防患未然、抓源治本,针对存在特殊困难但又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司法救助条件以及经司法救助后仍存在困难的特殊人员、部分“于法无据、于情有理”的特殊人员、“因案致贫、因病致贫”的特殊人员、留守乞丐人员等,在确保息诉、罢访的前提下,经过相应部门严格评估后,由广州市黄埔区社会建设促进会从救弱扶残公益基金中给予部分资金进行帮扶。
四、资金来源
(一)本促进会从原始捐赠款出资1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
(二)向区慈善会申请从促进会副会长单位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雪松公益基金会)2021年定向捐款中划拨50万元;
(三)以本促进会为主发起人单位,联合成立单位共同推动各级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捐赠;
(四)向区民政局申请公开募捐或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区慈善会合作开展公开募捐;
(五)通过本促进会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开放救弱扶残公益基金募集通道。
五、管理分工
(一)本促进会负责本基金管理,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细则,设立专门科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坚持广泛参与,推动多元共治;坚持公开透明,实现规范运作;
(二)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负责确立执行标准及支付流程细则;
(三)黄埔区人民政府云埔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企业募捐和扶持对象发放。
六、启动仪式
该基金成立方案已报区委政法委审批通过,拟于2022年8月25日举行基金启动仪式,面向社会发起捐赠倡议,届时邀请联合单位领导及区内50家企业代表共同见证。
促进会成立以来,持续开展救弱扶残工作,已帮助区内多个群众和家庭脱离困境。为了继续弘扬慈善精神和扩大践行慈善工作,促进会及联合成立单位应进一步当好救弱扶残的引领者、志愿者、宣传者。善举无需多大的数字,传递的都是社会正能量,只要人人坚持,微薄之力也能让世界更有爱。促进会将坚持对困难群体温情关怀,坚持人民至上,民生为本,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坚持积极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隐患,推动我区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全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附:
《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广州市黄埔区社会建设促进会<关于成立广州市黄埔区社会建设促进会救弱扶残公益基金的请示>的批复》
广州市黄埔区社会建设促进会
2022年8月16日